2)第964章 刑部案卷显异象_舟行诸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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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程弄得清楚明白。

  在翻查以往的案卷时,他身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十分古怪的现象。

  拿起前任判定过的案卷,其中的案情简述十分简单,就是描述了某某在某某地区犯案,因为某某事犯了王法,最后定为某某罪当判坐牢或者砍头,又或者流放充军之类的惩罚。

  开始倒是没什么,只是感觉案卷描述得太过简单,没有讲清楚罪犯的作案动机,以及作案过程中的手段和情况,只是说某某遇害或受伤或死亡,至于其它的一概都无。

  单看卷宗,根本无法判断他是不是有罪无罪,想翻案,想发回重审,完全无从说起。

  难道我大明朝的刑部,就是这么简洁?

  要知道刑部是各类案件的最终审定机构,无论是死刑又或者流放充军,还有其它重刑都由刑部审定才能执行,所谓的‘秋后问斩’,不是一定要在秋后才会斩杀重犯,而是刑部的批文一般都在这时候下到各地,在刑部派员的监督下才能最终执行。

  封舟长叹一声,不过随即醒过神来,这时代一切公文都是以笔记为主,而且还是毛笔字这样的大字,一张公文正纸一面也写不了多少字,也就明白了下面官府的为难之处。

  真要是写得太过详细,估计上报刑部的公文都得用马车来送,而且还是以十为单位的货运马车,不说其中的麻烦单单刑部审定就是一桩不小工程,所以就学了文人的春秋笔法。

  书写一道,大大限制了公文案卷的详细情况啊!

  难怪文人发明了文言文,不这样办,根本没法写公文啊!

  尤其是那些写史书的,更是如此。据说欧阳修在翰林院时,和两位同事走在大街上,看见一匹奔跑的马把路边卧着的一只黄狗踩死了,便说:请你们用文字记录一下这里发生的事情。甲说:“有犬卧于通衢,逸马蹄而杀之。“乙说:“有马逸于街衢,卧犬遭之而毙。“欧阳修笑道:这要是让你们来写历史,那是一万卷也写不完啊。甲乙二人问欧阳修:那么依你之见应该怎么写呢?欧阳修说:“逸马杀犬于道“,有这六个字也就够了!

  只是史书可以简略,刑部要是这种做法那就太过草率,怎么说都是关乎人命的大事,或者错判一次就是人头落地,又或者充军流放,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因此彻底分崩离析,影响实在太大不得不慎重再慎重才是。

  当然,虽然心中是这么想的,但他也没有一定要改变的意思,起码现在还没这样的能力改变,只能以后等机会合适了再慢慢来不迟。

  可是当他翻到一封案卷的时候,突然手中的案卷生了某些神奇变化,应该说他的眼睛生了某些奇妙变化,手上的案卷竟然散暗红光芒!

  这是怎么回事?

  封舟心中一震,脸上却是不动声色,仔细翻阅了这道案卷,将其中的内容仔细印入脑海。

  丁丑年三月初八,顺天府郊外猎户杨林,杀死石头村保正一家,获死刑!

  从案卷之上什么都看不出来,可那闪烁的暗红光芒却在提醒着他,这个案子一定有问题!

  呼!

  封舟长松了口气,勉强压下心头思绪,将这份案卷放在原位,抽手时以指甲在旁边的木架上划下一道不起眼的痕迹,这才拿起另外的案卷仔细观察。

  之后一连拿起十来份案卷,都没有丝毫诡异情况出现,让他心中产生了动摇,会不会是自己出现了幻觉?

  这自然是不可能的!

  他是准圣神通,是不是幻觉他还是能分得清楚真假的。

  既然不是幻觉,那就一定有什么特别的缘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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