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章 正 己 (1)_蔡元培论人生·修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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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都深受其害却又无法挽救的程度,能不令人恐惧吗?

  社会之上还有负责统一管理和裁决的,这就是国家。国家具有独立的主权,管辖固定的土地、人民,并制定法律来统治他们。普通人既然是社会的一个成员,就应遵循社会的道德,同时又是国家的一个公民,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。道德本来是用来弥补法律所无法覆盖的范围,而法律也是用来辅助道德所无法企及的领域,二者相辅相成。如果违犯了法律,就成为国家的罪人,而决不能引用社会道德来保护自己。衡量国家的能力,本来就不通过社会,因此在法律范围之外,国家绝不要干涉社会事务,而社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,也有其在道德层面的自由。

  人在社会中,其基本义务虽然不一而足,但概括起来有两类,一是公义,二是公德。

  公义,就是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意思。我与他人共同居住在社会之中,他人和我的权利并没有什么不同,我既不想有人侵犯我的权利,也决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。人与人互不相侵,那么公义就树立起来了。我们的权利,最重要的莫过于生命、财产和名誉。生命是一切权利的根本,一旦失去就不可能再恢复,生命不是他人的所得,也不能被侵犯,自不必多言。财产虽然是身外之物,然而人如果想要获取功名、享受福利,总不能空手得到,必定要借助于财产。如果是通过正当手段得到财产,就是正当拥有,不是他人所能干涉的。名誉是一种无形的财产,是由其本人积累德行之后才得到的,因此对于他人的诬陷和污蔑,也有保护名誉的权利。这三者一旦失去安全保障,社会的秩序就将无法自然维持。因此国家特意设定了法律,为我们保护这三大权利。而我们也一定要尊重他人的权利,不能有所冒犯。这固然是为了完成谨守法律的义务,也同样是为了遵从社会道德的秩序。

  尽管如此,但如果人们仅仅是不去侵犯他人的权利,那便只是有了消极的道德,还不足以尽到对社会的基本义务。对于社会的基本义务,还包括积极的道德,就是博爱。

  博爱是人生最宝贵的道德。人之所以能够称为人就在于此。如果一个人只知道有自己而不知道有国家,只知道有家庭而不知道有社会,看到自己同胞的疾病痛苦、颠沛流离却无动于衷,不去施予援手,那与动物又有什么分别?世上常有天生便是残疾的人,有的人无辜遭受牢狱之灾的羞辱,其他如鳏寡孤独、失业无助的人也有很多。而且文化渐渐开明,民智日趋进步,社会竞争日益激烈,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。世上那些素来没有依靠并因此而沉沦的人与日俱增,这也是理当如此、势所必然的。而这些沉沦的人,既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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